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的信赖与支持,欢迎您通过选择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基
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为了您的合法权
益得到有效保护,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
读并确认知悉以下内容:
一、请您了解我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6 号楼 5 层 515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640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人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
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联系方式:400-666-3705
(六)我公司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根据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及与保险公司签
署的合同约定,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保险产品
请您客观评估自身风险保障需求与支付能力,慎重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三、请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如实填写投保资料
请您确认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权利义务、
比例给付或免赔额、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费用扣除及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重点
内容。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您作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为有效保障您自身权益,您在投保时所录
的内容必须属实;如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我公司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对于属实告知内容
我公司坚决维护您的利益,也请您积极配合。
四、请通过网页说明或向本公司客服人员了解《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
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
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五、请您关注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信息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详细阅读《投保须知》,重点查看加粗字体与红色链接
字体,关注保险产品承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如您在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保险,后
续服务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缴存保证金,并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本公司按照合同
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其公司的意外险、责任险、健康险、家财险等产品,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
服务费,具体以保险公司告知为准。
八、根据保险监管部门规定,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均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我公司及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它保险中介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您发现本
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行为,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666-3705
再次感谢您的信赖与支持!
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